什么是活性物?
發(fā)布時間:[2015-2-2] 查看次數(shù):5624
活性物質的定義
活性物質(active substance)指作用于有害生物體或對抗其的物質或微生物。
BPD要求需對現(xiàn)存的活性物質(Existing active substance,即2000-5-14在歐盟市場被用于生物殺滅劑活性物質的物質),通過技術評審,在歐盟層面上建立允許使用于規(guī)定的生物殺滅產(chǎn)品類別的活性物質清單。
根據(jù)歐盟的評審,活性物質(active substance)分為以下四種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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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活性物質已經(jīng)在一種或多種產(chǎn)品類型中被批準(BPD附件I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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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活性物質在一種或多種產(chǎn)品類別中被拒絕(歸入不包含清單,含有此活性物質的相關生物殺滅產(chǎn)品授權不會被批準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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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活性物質在評審中(評審清單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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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活性物質對歐盟來說是新活性物質,也就是說不包括在歐盟評審程序中(New active substance)
活性物質的評審計劃(Review programme)
現(xiàn)存活性物質的評審計劃共分3個階段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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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.活性物質的排查期(2000-7-9~2002-3-28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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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.提交活性物質技術卷宗期(2003-11-4~2007-12-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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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.卷宗評審期(2007-12-4~2014)
第一階段,歐盟完成了964個在2000-5-14前用作生物殺滅劑用途的有效成分認定。其中416個物質完成了一個和幾個用途下的通報評審,此外的548個(約60%)已在2006-9-1前退出作為生物殺滅劑用途的市場。截止2008-3-1,約一半的通報物質沒有提交完整的卷宗。根據(jù)最初評審計劃,每個物質評審需要2年時間,完成所有卷宗評估的工作將在2010年,但由于評審工作的復雜性,實際每個物質的評審時間至少需要3年,平均需要4-5年。隨著卷宗評估工作的逐步開展,目前只有少部分物質完成評審被列入到附件I(54個)或IA(2個)【數(shù)據(jù)截止到2012-5-12】,尚有300多個有效成分在評審中,最新的評審計劃完成時間已被推遲到2014年。第二階段是提交卷宗并評估的階段,沒有明確具體時間段,目標于2014年5月14日結束。
活性物質的批準
·活性物質被批準的首段時間不得超過10年,符合法規(guī)第5條的活性物質被批準的首段時期不得超過5年;
·活性物質的批準應被限制到具體的產(chǎn)品類別;
·授權應規(guī)定以下條件,視情況而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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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性物質的純度的最低程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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某些雜質的最大含量和性質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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產(chǎn)品類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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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的方法和區(qū)域,包括用于處理的物品中(如相關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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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定用戶類別的指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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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立體異構體的化學性質的特性描述(如相關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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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于評估該活性物質信息的特殊條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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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性物質批準的日期及批準的到期日期。
·一種活性物質的授權不包括納米材料,除非明確提及。
活性物質被排除的條件
·下列活性物質不應被批準:
1.已根據(jù)法規(guī)(EC) No 1272/2008被分類為或滿足分類為致癌性類別1A或1B的活性物質;
2.已根據(jù)法規(guī)(EC) No 1272/2008被分類為或滿足分類為致畸性類別1A或1B的活性物質;
3.已根據(jù)法規(guī)(EC) No 1272/2008被分類為或滿足分類為致生殖毒性類別1A或1B的活性物質;
4.基于本條第3段第一小段的標準,或基于本條第3段第二和三小段的標準正在分類的,被認為有內分泌干擾特性可能會對人類造成不良影響的或根據(jù)REACH法規(guī)第57(f)和59(1)被認定為有內分泌干擾特性的活性物質;
5.根據(jù)法規(guī)(EC) No 1907/2006附件13,滿足PBT 或vPvB標準的活性物質。
·在不違背“被批準的首段時間不超過10年”的條件下,本上述2.1中所提及的活性物質表明至少其符合以下一條條件的,該活性物質可以被批準:
1.在實際最壞使用條件下,生物殺滅產(chǎn)品中活性物質暴露對人類、動物或環(huán)境的風險是微不足道的,特別是產(chǎn)品在密閉系統(tǒng)或其他目的不在于與人類接觸或釋放物質到環(huán)境中的條件下適用;
2.有證據(jù)表明該活性物質在預防或控制對人類健康、動物健康或環(huán)境的嚴重危險中是十分重要的;
3.不被批準的活性物質在與因使用而造成對人類健康、動物健康或環(huán)境的風險相比時,將會對社會有不成比例的負面影響。
·不遲于2013年12月13日,委員會應依照條款83指明的用于(鑒定)內分泌失調特性的科學標準采取授權行動
1.在這些標準采用期間,根據(jù)法規(guī) (EC) No 1272/2008已被分類,或滿足標準將被分類為致癌性類別2和致生殖毒性類別2的活性物質,應被視為有內分泌失調屬性。
2.根據(jù)法規(guī)(EC) No 1272/2008已被分類,或滿足分類標準將被分類為致生殖毒性類別2的物質,對內分泌器官有毒性影響,可被視為有內分泌失調屬性。
活性物質申請批準的數(shù)據(jù)要求
·活性物質的批準申請應至少包含以下要素:
1.活性物質符合法規(guī)附件II所列要求的卷宗;
2.至少一個含該活性物質的代表性生物殺滅產(chǎn)品符合法規(guī)附件III所列要求的卷宗;和
3.如果該活性物質滿足2.1中的至少一條排除標準,且2.2適用的,需提供規(guī)定的證據(jù)。
·盡管上文的規(guī)定,在以下情況下,申請人不需要提供上文(a)(b)中提到的數(shù)據(jù)信息作為卷宗的一部分:
1.由于暴露與提議的用途有關,這些數(shù)據(jù)是不必要的;
2.對于提供數(shù)據(jù),在科學上不是必須的;或
3.對于生成數(shù)據(jù),在技術上是不可能的。
4.如果被評估主管機構要求,可能還需提供充足的數(shù)據(jù)信息。
·申請人可以提議更改3.1中的數(shù)據(jù)要求,但在申請中需清晰地呈現(xiàn)更改數(shù)據(jù)要求的理由。
·委員會也可根據(jù)法規(guī)第83條更改數(shù)據(jù)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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